律师解析:
1.民事权利保护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遵循此规则。
2.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自受损日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使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被小胡骑自行车撞倒,身体多处受伤,小朱要求小胡
赔偿医药费等费用,但小胡拒绝。小朱当时未采取进一步措施。两年半后,小朱再次要求小胡赔偿,小胡以时间过长为由拒绝。不久后,小朱因突发疾病住院一个月,出院后小朱
起诉小胡。小胡则认为
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小朱被小胡撞倒受伤后,诉讼时效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小胡之日起算。小朱在两年半时再次要求小胡赔偿,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小朱住院一个月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属于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朱起诉时未过诉讼时效,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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