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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抢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啥

时间:2025.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1.抢夺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3万-8万以上、20万-40万以上,分别属“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公安应立案
2.特殊情况未达“数额较大”也立案,像曾因抢劫等受刑事处罚、一年内因抢夺等受行政处罚、驾车抢夺、组织未成年人抢夺等。
3.各地可依经济状况,在规定幅度内定本地执行的数额标准。

案情回顾:

小胡在商场附近趁小朱不备抢夺其手提包,包内有现金800元及价值500元的物品。小朱报警后,警方起初因抢夺财物价值未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1000元),未予立案。但小朱发现小胡曾在一年内因抢夺受过行政处罚,遂要求警方重新审查,双方就是否立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才立案追诉。本案中若仅看财物价值,未达当地立案标准
2、然而存在特殊情形,即使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也应立案,小胡一年内曾因抢夺受过行政处罚属于该特殊情形。所以,公安机关应重新审查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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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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