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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不是当面写可以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95人
律师解析:
1.借条不一定要当面写,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法律没要求当面书写。
2.借条有双方姓名、身份证号、金额、用途等必要内容,且是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力。
3.非当面写借条有风险,像难确认是否本人书写、内容有无篡改。
4.可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留存电子联系方式,或视频见证书写过程降低风险。
完备手续能保障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朱借款,小许未当面书写借条而是通过网络将写好的借条发给小朱。借条上写明了双方姓名、借款金额、用途、借款日期和还款时间等内容。借款到期后,小许却称借条并非自己所写拒绝还款,小朱遂与小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条本质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法律未规定必须当面书写,只要具备必要内容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此借条具备了双方姓名、借款金额等必要内容,应具有法律效力。
2、非当面书写借条存在难以确认是否为借款人本人书写、内容有无被篡改等风险。小许称借条非自己所写,若小朱能提供小许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上的手印、小许使用的电子联系方式等佐证,或有视频见证借条书写过程,就能更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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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不当面写有效吗 阅读:836次
    “立字为凭,有据为证”的完成最重要的是保证借款人亲自写借条,保证借款人亲自写借条的有效途径就是要借款人当面写借条,如此,才能保证在纠纷发生时通过笔迹鉴定锁定借款人。......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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