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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剩余年限是否赔偿

时间:2025.07.3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未到期,一方违约致合同提前终止,另一方有权索赔。
2.先看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有违约金约定就按约定来;
没约定,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剩余年限利益损失赔偿,要综合合同性质、剩余期限、违约情节等确定。
像长期租赁合同,剩余年限长,可能按剩余租金收益算。
具体赔偿依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到第三年时,小许因自身原因突然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小朱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进行赔偿。小许则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对于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未到期一方违约致合同提前终止,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本案中小许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小朱有权要求其赔偿。
2、首先应查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若约定了违约金则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小朱有权要求小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小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剩余两年租赁期对应的利益损失,需综合合同性质、剩余期限、小许违约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具体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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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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