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疗
保险合同纠纷属于
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
2.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遇到保险人拒赔等情况,
被保险人要留意时效,及时合法维权,防止超时效无法获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小朱为自己购买了
医疗保险。一次生病就医后申请理赔,保险人拒绝了小朱的理赔请求。小朱认为保险人无理拒赔,自身权益受损,但他并未及时采取措施。一段时间后,小朱才想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而此时距离他知道权利受损害已过去三年多。小朱与保险人就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争议,保险人认为已过时效,不应再受理。
案情分析:1、医疗保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规定。小朱在知道保险人拒绝理赔即权利受到损害后,未在三年内通过合法途径
主张权利,已
超过诉讼时效。
2、虽然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但本案中小朱只是单纯超过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不存在特殊情况可延长的情形,所以小朱的权利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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