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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字的房贷离婚了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签字的房贷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原则上共同承担。
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若有共同房产且房贷未清,离婚协商房子归一方,该方承担后续房贷并补偿另一方;
若协商卖房,价款先还房贷,剩余再分配。
3.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签字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后二人决定离婚,对于该套未还清房贷的房产产生争议。小朱想独自获得房子并承担后续房贷,但小丽要求将房子卖掉,用所得价款偿还房贷后再分割剩余部分。同时,小丽发现小朱在婚姻期间隐藏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她的财产份额。

案情分析:

1、夫妻双方签字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可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子的一方应继续承担后续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协商房子卖掉,则用所得价款偿还房贷及分割,剩余部分再由双方分配。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可按此原则处理房贷和房产。
2、小朱在婚姻期间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小丽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小丽发现该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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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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