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满足约定生效条件:
合同约定特定手续或条件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可督促对方促成。
若一方恶意阻碍,视为条件成就,
合同生效,违约方担责。
2.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
违法的合同不生效,先确认违法条款,能补正则补正;
无法补正,
合同无效,双方按过错返还财产、
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
3.因无权处分等: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其他无效事由则成立但不生效。
权利人追认则生效;
不追认,
善意取得人可主张有效,无权处分人担责,其他人可解约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办理完
房产抵押解除手续后生效。小胡为拖延交易,故意不办理解除手续。此外,合同部分条款违反了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小朱后来发现小胡并非房屋真正权利人。小朱与小胡就合同是否生效及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未满足约定生效条件,小胡恶意阻碍
办理房产抵押解除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小胡需承担
违约责任。
2、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能补正的应补正使其合法有效;无法补正的,合同无效,双方需依据过错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
3、因小胡是无权处分人,若真正权利人追认合同则生效;若不追认,若小朱为善意取得人可主张合同有效,小胡向权利人担责,若小朱非善意取得人可
解除合同并要求小胡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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