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
赔偿标准如下:
1.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六个月。
2.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二十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
75岁以上算五年。
3.被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当地司法情况定。
5.还有
家属处理丧葬的交通、
误工等合理费用。
实际
赔偿额要结合情况和
证据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所乘车辆发生碰撞,小胡不幸死亡。小朱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因为小胡户籍在农村;而小胡家属则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称小胡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双方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等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关于赔偿项目,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
肇事致人死亡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适用何种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相关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司法实践确定;其他合理费用如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
交通费、误工费等也应赔偿。
2、最终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确定,法院会审查小胡是否符合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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