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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六个月。
2.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二十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
75岁以上算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当地司法情况定。
5.还有家属处理丧葬的交通、误工等合理费用。
实际赔偿额要结合情况和证据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所乘车辆发生碰撞,小胡不幸死亡。小朱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因为小胡户籍在农村;而小胡家属则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称小胡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双方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等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关于赔偿项目,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适用何种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相关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司法实践确定;其他合理费用如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也应赔偿。
2、最终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确定,法院会审查小胡是否符合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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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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