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前,
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
这类
债务指
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产生的。
2.
离婚时,
共同债务应一起偿还。
若
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3.离婚后,
债权人仍能要求双方共担债务。
一方多承担了,可向另一方追偿。
像
买房的共同借款,获房方担责后超份额,可找对方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向小胡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后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在
债务承担问题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产归小朱所有,该借款应由小朱一人偿还;小朱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1、该债务发生在小朱和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若房产归小朱所有,小朱承担相应债务份额后,若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可向小丽追偿;同时,即便二人离婚,债权人小胡仍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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