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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
这类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产生的。
2.离婚时,共同债务应一起偿还。
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3.离婚后,债权人仍能要求双方共担债务。
一方多承担了,可向另一方追偿。
买房的共同借款,获房方担责后超份额,可找对方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向小胡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后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在债务承担问题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产归小朱所有,该借款应由小朱一人偿还;小朱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

1、该债务发生在小朱和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若房产归小朱所有,小朱承担相应债务份额后,若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可向小丽追偿;同时,即便二人离婚,债权人小胡仍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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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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