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注销单位一般不能主张债权。
单位注销意味着其法律主体资格消灭,如同人离世,无法再以自己名义开展法律活动。
2.不过若在注销前债权已明确,且在
清算过程中未处理,可能由原单位股东等权利承继人主张。
但这需满足一定法律条件和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单位因
经营不善注销。之后,小朱发现此前单位有一笔债权未收回,
债务人是小胡。小朱认为虽然单位已注销,但该债权应归原单位所有,单位仍可主张。然而小胡却称单位已注销,主体资格消灭,不能再向他主张债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单位注销后其
法人资格消灭,通常情况下不能以单位名义主张债权。但如果存在债权承继人,如原单位在注销前将
债权转让给他人或按照相关规定由特定主体承继债权等,此时承继人可以主张债权。
2、本案中若原单位没有合法的债权承继人,那么该单位无法再作为主体主张债权。若有
证据证明存在合法承继情况,承继人可依法向小胡追
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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