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各位小伙伴们注意。了解一下这个民法典里面说的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有整整三年的時間來主张我们的权力,从咱们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到损失开始算。那要是有人欠你钱没还,已经过去两年了,一般来说是没过诉讼时效的。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你在欠款发生后两年多才发现自己受到了损失,那就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关于你问到的欠条的有效性问题,这里给你说两句。因为我们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是三年,也就是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事情开始算起,只有在这三年里,你才有资格去告人家。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就是从你发现对方欠钱不还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总共三年时间。要是过了这三年,那你就可能因为时效问题失去了告他的机会。

其实这个就好比说,过了诉讼时效之后,债主就可以说不还钱。意思就是,如果你欠别人的钱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那人家是有权拒绝还给你的。不过,如果你在诉讼时效过期之后又答应要还钱,或者已经主动把钱还给人家了,那么你就不能再用诉讼时效过期来当借口,要求人家退回你已经还掉的那部分钱了。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起诉的有效时间过了以后,那个欠钱方可以推翻之前欠的债务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自己的起诉时间已经过期了,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不还”,而且还能拿这个当理由来反驳对方。但是,如果在起诉的有效时间过去之后,欠钱方又主动答应要还钱,甚至已经把钱给还了的话,那他们就不能再用起诉的有效时间已经过去来做借口,也不能让人家把已经还掉的钱再还给他们。

这个说法得这么理解,就是你手上握着那个欠条,但欠债的那个人却不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还款的话,这时候你就该在三年内赶紧找那个叫什么人民法院的地方去告他。要是过了这三年,那你再想去找法院帮你要钱可就难。但是,如果从受到损失开始算,已经拖到超过二十年,那一般情况下,就算你去法院也没用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自己主动提出申请,法院才可能考虑给你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