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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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诉讼被诉前提早离婚并转移财产,被视为逃避债务行为(1)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分割后又于婚姻机关办理离婚以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体法对被告人与其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行为作出无效认定,并据此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前任配偶作为被告人参与诉讼。

婚前财产婚后用于抵押所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归属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债务的明确区分界定:首先,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独有所有;而婚后产生的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来共同承担责任。若在这一前提下,原先持有人自愿让渡出部分或全部的婚前财产份额,另一方也表示同意,那么这些婚前财产便可以用来填补偿还婚后所产生的某些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会否对婚前个人财产产生影响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原则上并不会对其婚前个人财产造成任何影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共同负债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负责归还。同样,人民法院亦不会草率地执行任何个人财产,除非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该笔债务。若出现此种情况,则需由双方先行协商并制定相关的还款计划进行解决。

在离婚程序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通常不会影响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后,双方仍然需要共同偿还这笔债务。不过,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属于个人性质,或者夫妻之间有财产归属协议,并且债权人也知晓这份协议,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合理的承担。

根据《民法典》,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