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
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
被执行人。
执行依据确定的
债务若为
个人债务,追加配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2.不过,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可通过另行
诉讼等方式,经法院判决后让配偶承担责任。
3.实践中,需有充分
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才能要求配偶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支付
赔偿款。在执行过程中,小朱发现小胡名下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且该债务发生于小胡与其配偶小丽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小胡认为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与小丽无关,不应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需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本案中需审查该合同纠纷所涉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
构成要件。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法院可能支持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若不能证明,法院则可能驳回小朱的追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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