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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债权在破产案件中优先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抵押债权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权。
在破产案件里,有抵押的债权可先于普通债权从抵押物处置所得中受偿。
2.若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债权,按登记先后确定优先顺序,先登记的优先受偿;
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但劣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二者会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案情回顾:

小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朱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小朱认为自己的抵押债权应优先受偿,而小许的其他普通债权人小胡、小丽等人则认为所有债权应按比例平等受偿,双方就抵押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的优先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时,有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小许将房产抵押给小朱并办理了登记,小朱的抵押债权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小胡、小丽等普通债权人主张所有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优先地位,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所以小朱的抵押债权应优先于小胡、小丽等人的普通债权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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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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