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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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婚先孕发生时,一般来说男方不构成强奸罪。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男方能证明他违背了女方的意愿,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男方可能会被判定为强奸罪。通常,如果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并导致女方怀孕,那么男方无需承担强奸罪的法律责任。然而,男方可能需要在道义和民事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义务,因为女方怀孕所产生的各种后果。

通常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的性行为不被视为强奸。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表面上是同意的,但实际上是受到了威胁、欺骗或者无法表达真实意愿(比如醉酒、昏迷),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强奸。在司法实践中,关键是要判断女性是否自主自愿地进行了性行为。如果是真实自愿的性行为,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

当实际工作单位与签约单位不符时,应首先尝试与实际操作劳动者的单位达成协议,由其承担或分担劳动者责任。若达成共识,用人单位主体可调整,继续履行原合同。若实际操作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签约单位需承担劳动者相关义务。

当实际工作单位与签约单位不符时,应首先尝试与实际操作劳动者的单位达成协议,由其承担或分担劳动者责任。若达成共识,用人单位主体可调整,继续履行原合同。若实际操作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签约单位需承担劳动者相关义务。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并非仅限于男性,女性同样可能成为其主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性若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性侵犯,同样构成强奸罪。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性别平等原则的坚定维护,强调了对所有人权益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