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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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盗窃罪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考虑不予起诉:首先,假如情节极为微小且所涉危害较轻,那么则未必认定为犯罪行为;其次,如果已过了刑事追诉的时效期,亦可视为无需再进行追责;再次,若有特赦令发布,赦免了对应的刑罚,也可视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接着,若该犯罪属于按照刑法的告知方式处理的犯罪,但并未有人提出告发或者告发已经被撤销,亦可予以不起诉;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同样可以视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当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的同时,还应对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物解除相应的措施。对于被不起诉人,如需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在信用卡诈骗与盗窃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共犯类型有以下两种:一是事先预谋,一个人盗窃信用卡,另一个人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协助实施诈骗;二是盗窃发生后,另一个人临时加入诈骗过程,提供帮助。判断是否构成共犯的关键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是否存在共同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包含伪造、变造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卡,滥用已失效的信用卡,盗刷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这几种行为。恶意透支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消费,并且在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对于盗窃罪的严重情况,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反复作案,多次盗窃;二是以侵入住宅的非法手段进行盗窃;三是盗窃时使用危险物品;四是采用秘密手段扒窃。比如,以非法侵入住宅的方式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和隐私权,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另外,盗窃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被视为严重犯罪。这里的“多次盗窃”,一般是指在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相同类型的盗窃行为。

在信用卡诈骗和盗窃案中,常见的共犯类型有:一是两个人预谋好,一个人偷信用卡,另一个人明明知道是偷来的卡还协助诈骗;二是偷完信用卡后,另一个人临时加入诈骗,提供帮助。判定共犯的关键在于有没有主观故意和有没有共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