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简易程序案件,法院要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案件,需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判决上诉案件,
二审法院应在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延长。
裁定上诉案件,二审法院要在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立案后,按规定应在三个月内审结。然而三个月过去案件未审结,法院称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小朱对此不满,认为不应延长,双方就案件审结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本案中法院因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对延长时间不满,但法院的操作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的,其不满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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