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管理人员履职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像擅自
挪用资金、违规
签合同使企业受损,企业可按相关法律要求其
赔偿,能通过内部追偿或
诉讼解决。
2.一般管理失误,未达故意或重大过失标准,按企业内部规章处理,如
警告、降职,通常不要求管理人员担全部损失。
3.损失由外部不可控因素和管理不善共同造成,需综合分析各因素作用,合理定责。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一次业务中,企业遭受了损失。一种情况是小胡擅自挪用资金,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遭受
经济损失;另一种情况是小胡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一些小失误,但未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程度;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因外部市场环境突变,加上小胡管理不善,共同造成了损失。企业对于如何让小胡承担责任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当小胡擅自挪用资金,属于在履职中存在
故意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通过内部追偿程序或诉讼途径,要求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
2、若小胡只是一般管理失误,未达故意或重大过失程度,通常应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如警告、降职等,不一定由小胡承担全部损失。
3、若损失由外部不可控因素与小胡管理不善共同导致,需综合分析各因素作用,合理确定小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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