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和处理执行异议的期限为:异议审查15日内,异议办理1个月内。法院收到异议后,办事人员应在15天内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通常1个月内完成审查。如需延长时间,办事人员应在期限结束前3天向上级领导申请。

执行异议诉讼的时效性规定为收到裁定书后的15日内。若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此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旨在解决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的争议,由执行法院依法审理。此规定对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是执行期间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

法院对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15天,在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或相关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以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相关决定。

他们之间的标的是不相同的。首先再审他的执行异议的标的肯定是一样的,因为他们的诉讼态度是一致的,要么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他们同时享受诉讼的权利,但是同时也对应着他们要承担共同的义务。但是如果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标的,他和原被告双方的请求根本就是不一样的。

行政第3人撤销之诉和再审执行异议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本质是不一样的啊,第3人撤销之诉的本质是重新进行申诉,而执行异议是属于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其次两者适格的主体范围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