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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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辆驾驶员若因闯红灯而导致交通肇事并非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定理由,因此,当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仍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任何机动车驾驶者如曾遭遇交通事故,只要其所涉及的事故在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及额度之内,就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若驾驶者因肇事逃逸导致人员死亡,那么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逃逸行为并非保险公司享有法定免责权的情况之一。

请注意,若驾驶员并未涉及任何无证驾驶、醉驾或毒驾等交通违规行为,且已投保了强制性车辆保险(即交强险)以及第三方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其保障范围内对全部医治费用进行扣除,其中包含车主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剩下的部分则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倘若涉案驾驶员并未有诸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毒驾之类的严重违法驾驶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其个人仅需就其所投保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额度内负担扣除了医疗费用中非社保开支之后的余款,而其余部分均将全数由保险机构在法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百分之百的赔偿支付。

在法律层面,坐牢是因为承担刑事责任,赔款是因为承担民事责任,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如果赔款没有履行,那就是民事纠纷,与刑事无关,不会导致坐牢。但要是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那坐牢的原因就不只是民事纠纷了,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