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三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
侮辱、
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需
被害人亲自告诉,
司法机关才管。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比如
故意伤害案(
轻伤)等,要被害人有证据且
犯罪情节轻。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应
追责,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案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发生口角,小胡为泄愤在网络上对小朱进行侮辱、诽谤,给小朱的生活和名誉造成了极大影响,但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小朱决定向司法机关
起诉小胡,要求追究其
刑事责任。然而,小胡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需被害人亲自告诉,司法机关才处理。小朱作为被害人,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
2、小胡在网络上对小朱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符合侮辱、诽谤案的
构成要件,且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应适用刑事自诉程序。小朱亲自告诉后,司法机关会根据小朱提供的证据等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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