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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含什么

时间:2025.07.2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三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需被害人亲自告诉,司法机关才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等,要被害人有证据且犯罪情节轻。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应追责,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案件。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口角,小胡为泄愤在网络上对小朱进行侮辱、诽谤,给小朱的生活和名誉造成了极大影响,但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小朱决定向司法机关起诉小胡,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小胡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需被害人亲自告诉,司法机关才处理。小朱作为被害人,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2、小胡在网络上对小朱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符合侮辱、诽谤案的构成要件,且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应适用刑事自诉程序。小朱亲自告诉后,司法机关会根据小朱提供的证据等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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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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