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财物价值45万以上,一般算“
数额特别巨大”。
按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会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主动退赃可
从轻处罚,法院
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
3.最终量刑受
犯罪手段、是否
累犯、有无
自首立功等影响。
若没其他严重情节,退赃后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量刑,具体由法院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谋盗窃。他们潜入一处仓库,盗走了价值48万的财物。得手后三人将财物瓜分。不久警方将三人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朱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并积极配合警方将所盗财物全部退还。小李和小胡则对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退赃。三人对量刑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主动退赃应从轻处罚,小李和小胡则觉得三人应同罪同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三人盗窃财物价值48万,已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
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小朱主动退赃,此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该情节,一定程度上对其从轻处罚。而小李和小胡未主动退赃,不具备此从轻情节。最终量刑还需考虑犯罪手段、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具体刑期由法院结合全案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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