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特定状况下,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复议诉讼具有法律效力。要是执行行为可能损害非债务人配偶的合法权益,那一方有权启动实施复议诉讼程序。不过,法院通常会仔细审查,比如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财产的取得和所有权等实质性问题。

执行异议诉讼中,一般不得中止执行措施。审查申诉裁判或仲裁、复议过程中亦不停止执行。除非被执行人提供充足证据及法律效力担保,法院或仲裁机构方可暂停执行相关处分决定,以引发法律后果。此举确保执行程序公正与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房多售时,优先保护已完成过户、合法占有的买受人权益;若均未完成过户,则根据合同履行状况和签订时间确定权利顺序;实际占有房屋者可排除其他买受人的执行请求。

有权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异议的人申请异议的条件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当事人虚假申请仲裁损害合法的权益;再者就是案外人主张的权益所执行标的尚未执行,以及还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

执行异议之诉跟第3人撤销之诉的区别是,起诉主体,起诉原因,起诉时间,受理法院,审理程序等各方面都不一样,比如执行异议之诉只能向执行法院提出,但第3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民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