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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欠款后法院应给的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1.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会出具执行结案通知书,证明该执行案件已完结,意味着欠款已偿还完毕。
2.收款证明:
一般是法院开具的收款收据或执行款到账的相关证明,能证实款项已由法院接收。
3.解除限制措施的文书:
若因欠款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法院会出具相应文书解除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5万元,到期未还,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欠款及利息。小朱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全部欠款,但不清楚法院应给自己什么手续。小朱认为只需一份还款证明即可,而小胡觉得法院应出具结案文书。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当债务人按照法院判决偿还欠款后,法院通常应出具执行结案通知书,以证明该执行案件已完结。此通知书可证明债务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若案件涉及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能还会提供收款收据或相关转账凭证的复印件等,用于证实债权人已收到款项。具体手续可能因各地法院的操作流程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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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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