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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离婚后以夫妻名义借款有效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若借款时婚姻关系已解除,以夫妻名义借款对另一方无约束力。
因为此时双方已无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2.若债权人不知其已离婚,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借款,且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借款合同可能有效。
3.若借款人故意隐瞒离婚事实,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离婚后小朱对外宣称小丽仍是其妻子。小朱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小胡借款,小胡基于小朱和小丽曾经的夫妻关系以及小朱的说法,认为借款属于二人共同意思表示,便借给小朱一笔钱,并签订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借款,小丽以已离婚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虽然小朱借款时对外宣称小丽仍是其妻子,但二人已经离婚,若小胡无证据证明小丽对该借款知情且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不能认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2、该借款合同仅约束小朱和小胡,小朱作为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借款,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借款缺乏法律依据,除非小胡能证明小丽存在事后追认等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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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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