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子女未
继承夫妻财产,无需承担其
债务。
子女无法律义务用自己财产偿还父母欠款。
2.若
子女继承财产,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
比如
继承房产后,要以房产价值为限偿还欠款。
3.若子女自愿偿还,法律不禁止。
但要考虑自身经济状况,避免给自己带来过大负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因家庭经营需要向小胡借款20万元,并出具
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朱和小丽未能偿还借款。此时,小朱和小丽的儿子小许已成年且有一定经济能力。小胡认为小许应承担部分还款责任,小许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具有相对性,即
债权债务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小朱和小丽作为
借款人,与小胡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他们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2、小许并非
借款合同的
当事人,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债务没有偿还责任。所以,小胡要求小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小许无需为父母的欠款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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