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建设工程
承包人与对方就垫资及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
利息计算标准未高于垫资时同类
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包人可按约定主张垫资及利息。
2.若双方对垫资利息无约定,承包人不能主张利息。
3.若双方对垫资没有约定,垫资款会按照
工程欠款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的建筑公司与小许的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小朱公司进行了垫资。工程结束后,小朱公司要求小许公司支付垫资款及利息,小许公司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垫资利息,不同意支付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若双方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未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小朱公司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法院应予以支持。
2、若双方对垫资没有约定,应按照工程欠款处理;若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小朱公司请求支付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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