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后开庭次数不固定,要根据具体案件判断。
简单且事实清晰、
证据足、争议小的案件,一般开一次庭,
当事人去一次法庭就行。
2.若案件复杂,像有大量证据要多次质证、事实认定不清需补充调查,就可能多次开庭。
一方提
新证据、双方对关键事实争议大需法官核实,都会导致再次开庭。
3.审理中出现特殊情况,如追加当事人,也会增加开庭次数。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胡的
合同纠纷案件,小朱认为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开庭一次就能解决。然而庭审中,小胡突然提出新证据,小朱对此强烈反对,认为这不符合举证规则。法院考虑到新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结果,决定再次开庭质证。小朱不满,觉得不应因小胡的新证据而多次开庭。
案情分析:1、对于简单且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律规定通常开庭一次就能查明事实并作出判决,小朱起初认为本案属此类情况有一定依据。
2、但小胡在庭审中提出新证据,导致事实认定可能出现变化,根据法律程序,法院需组织再次开庭质证。且若双方对关键事实争议大,法官需进一步询问核实,安排二次甚至多次开庭也是合理的,所以法院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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