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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哪些人或单位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按以下要求送达:
一是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若被不起诉人在押,要立即释放。
二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以保障其知情权,不服可申诉或起诉。
三是公安机关,若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不被接受还能复核。
四是有被害人的案件,要送达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送达程序保障各方权益和程序正当。

案情回顾:

小朱涉嫌一起刑事案件,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朱当时处于羁押状态,其所在单位也需知晓此决定。被害人小丽及其近亲属和诉讼代理人未及时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小丽认为自己的知情权未得到保障。同时,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欲提出复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小朱及其所在单位,若小朱在押应立即释放,保障了小朱的权益。
2、检察院也应将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小丽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保障小丽的知情权,小丽若不服可依法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3、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确保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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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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