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构成
犯罪。
当哄抢财物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会构成聚众哄抢罪。
2.法律规定,哄抢财物达4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16万元远超此标准。
3.犯此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聚众哄抢16万元,相关人员会受
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等人纠集在一起,对一批价值16万元的公私财物进行聚众哄抢。事后警方介入调查,将参与哄抢人员抓获。在处理过程中,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跟着去,不应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小李则觉得数额认定可能有误,不承认哄抢财物价值达到16万元。
案情分析: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聚众哄抢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财物价值16万元,已远超该标准。
2、对于聚众哄抢罪,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将被追究
刑事责任。小朱参与哄抢行为,其是否为积极参加者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不能仅以其自称跟随参与而否定;小李对数额有异议,但有
证据证明财物价值为16万元,应认定达到入罪标准。犯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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