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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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和储存危险物质,刑法第125条设定了严厉的刑罚:个人行为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至无期徒刑或死刑;单位犯罪则连坐领导和责任人,同样处以3-10年有期徒刑,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民众权益。

中国《刑法》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指未获批准情况下,非法活动涉及有毒、放射性或传染性物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既遂行为,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致死刑;单位犯罪则面临罚款及对直接责任人执行相应刑罚。

对非法储藏危险物质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单位犯罪者,需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非法储存指的是未经许可和违反法律法规,逃避监管,私自保存如枪械、子弹和爆炸物品等违禁品的行为。无论藏匿地点在自家还是其他如山洞、他人家中等地,均视为非法。同时,即便某些行为表面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但实质上仍是隐瞒非法行为,应视为非法储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