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经济纠纷案件审限因程序而异。
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立案后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
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3.案件上诉的,
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对裁定上诉的,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经济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主张适用简易程序尽快解决
纠纷,小李则认为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法院经审查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一审判决后,小李不服提出上诉。双方对于审理时间产生争议,小朱希望二审能快速审结,小李觉得特殊情况应延长审理时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本案
一审适用普通程序,需按此规定执行审理时间。
2、若案件上诉,二审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小李上诉后,二审需遵循这些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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