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22万未还,用于非法活动,或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2.22万通常属数额较大,一般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挪用特定款物会
从重处罚。
3.
量刑结合用途、时间、退还情况、悔罪表现等判定。
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积极退赃也可能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公款22万。这笔钱小朱用于了营利活动,且一直未归还。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
报案,小朱被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并非主观恶意,且之后会归还,不应构成
犯罪,而单位则坚持追究其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挪用公款22万用于营利活动且未归还,符合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构成要件,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22万一般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律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量刑需结合小朱挪用的用途、时间、是否退还及悔罪表现等情节综合判定。若小朱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若小朱能积极退赃,也可能在量刑时酌情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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