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个人诈骗行为,这些
证据很关键:
言词证据:
被害人陈述可直接呈现受骗细节;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证人证言能补充事件全貌。
书证:
合同、
借条等能证明诈骗约定、资金往来等情况。
物证:
作案工具可能留存诈骗信息;
伪造证件可证实
诈骗手段。
视听与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记录现场;
聊天记录等呈现沟通内容,证明诈骗意图。
案情回顾: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对小丽实施诈骗。小丽向警方
报案并详细陈述了自己受骗的过程与细节。小朱到案后,对自己的诈骗行为进行了供述,但表述含糊。现场有小胡目睹了部分诈骗过程,小胡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警方还发现小朱与小丽曾签订过一份所谓的投资协议,小朱使用过的手机也留存有诈骗相关聊天记录,且其持有伪造的项目资质证件。对于这些证据能否认定小朱诈骗,存在一定争议。
案情分析:1、小丽的被害人陈述能直接说明受骗过程与细节,是
认定诈骗行为的重要依据。小朱的供述虽可参考,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真假。
2、小胡的证人证言能补充事件全貌,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投资协议作为书证,可证明诈骗行为中的约定。
3、小朱使用的手机作为物证,留存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能呈现沟通内容证明诈骗意图和过程。伪造的证件可证实其诈骗手段,这些证据相互结合足以认定小朱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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