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数额一般按实施行为时财物的市场价格计算。
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认定;
无证明或证明数额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认定。
2.多次实施该行为且未经
行政处罚、应追诉的,犯罪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3.若
上游犯罪是
电信网络诈骗,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数额按查证的诈骗资金认定。
司法实践要综合
证据、按法定程序认定数额,确定是否犯罪及
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明知小胡的财物是犯罪所得,仍帮其掩饰、隐瞒。小胡
盗窃来的财物有部分有购买发票,部分无有效价格证明。小朱还曾多次帮小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均未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小胡的部分犯罪所得是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得。双方就犯罪所得数额的认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估算的价格认定,而
司法机关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对于有有效价格证明的财物,应按照证明认定犯罪所得数额;对于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财物,需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
2、小朱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犯罪所得数额应累计计算。
3、对于小胡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得的犯罪所得,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数额以查证属实的诈骗资金数额认定。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各类证据,遵循法定程序准确认定数额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及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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