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侵权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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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赠送
侵权产品一般会构成
商标侵权。
商标权具有排他性,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用相同或近似
商标,易致混淆的,就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2.即便赠送没直接获利,但让侵权产品流通扩散,损害了
商标注册人的市场利益与声誉,本质和销售侵权一样,销售不只是有偿买卖。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让侵权人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店铺,为吸引顾客,他购买了一批印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赠品。该品牌商标已注册,小朱所购赠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了相同商标。小丽是该品牌商标注册人,发现小朱的赠送行为后,认为小朱侵犯其商标权,要求小朱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赠送未获利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商标权具有排他性,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小朱赠送的赠品使用了与小丽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虽未直接获利,但该赠送行为导致侵权商品流通和扩散,损害了小丽的市场利益和商标声誉。
2、销售不仅包括有偿买卖,也包括以其他方式的处分,小朱的赠送行为本质上属于
侵犯商标权的销售行为。小丽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小朱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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