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18万且全部归还,
量刑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3万以上算“
数额较大”;
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5万以上算“数额较大”。
2.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且全归还,可
从轻处罚,情节轻可免罚。
用于非法活动,即便归还也可能担责,但全归还可从轻量刑。
3.通常挪用18万可能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最终量刑由法院结合用途、时间、归还情况、悔罪表现等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公款18万。一部分用于个人的营利活动,另一部分原本打算用于非法活动但未实施。三个月内小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18万公款全部归还。单位发现后
报警,小朱被依法处理,对于其量刑问题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应从轻处罚,有人认为仍要重判。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小朱挪用18万用于营利活动符合此标准,但他全部归还公款,可从轻处罚。
2、虽然小朱有部分款项打算用于非法活动,即便未实施,仍可能被追究
刑责,但全部归还可作为从轻
量刑情节。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18万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终量刑要结合挪用用途、时间、是否归还及悔罪表现等情节,由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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