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视居住是
刑事强制措施,最长不超六个月。
2.案件
侦查终结、被不
起诉、宣告无罪,或不应追究
刑责等情况,监视居住会解除。
3.
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4.案件情况变化,如符合
逮捕条件,可能变更措施解除监视居住。
5.被监视居住人及其相关人员可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执行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小朱的律师认为案件侦查已取得足够
证据,小朱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于是向执行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而执行机关则认为案件仍在侦查关键阶段,目前不宜变更。双方就此产生争议。随着
监视居住期限临近六个月,小朱及其律师要求执行机关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所以若监视居住期限已到,执行机关有义务按规定解除。
2、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等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执行机关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变更条件,若符合如符合逮捕条件等情况,也可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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