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后
案件移交法院起诉时间不固定。
通常,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等四类案件,上述
期限届满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延长期满仍未终结,还能再延两个月。
3.侦查终结,检察院对公安移送
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侦查,起初预计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由于案件复杂,两个月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而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此时,小朱及其
家属认为侦查时间过长,对延长
侦查期限的决定存在争议。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起诉决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本案符合此情况,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是合法的。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本案适用该规定,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也是合法的。
3、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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