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检察院批准逮捕通常不直接告知
家属。
执行
逮捕的是公安机关,按规定,逮捕后24小时内要通知家属,但无法通知或涉国安、恐怖
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除外。
2.妨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马上通知家属。
3.检察院负责
审查批捕,通知家属由公安机关承担。
家属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若久未获通知,可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询问。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其执行了逮捕。小朱的家属一直未收到任何通知,他们十分焦急,不清楚小朱的情况。家属认为检察院批准逮捕应该告知他们,而公安机关也未在规定时间通知,于是向办案机关询问情况。经调查,公安机关因当时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未及时通知,后该情形消失。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主要负责审查是否
批准逮捕,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义务主体是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所以家属认为检察院应告知他们情况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一般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但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是因有碍侦查未及时通知,且在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家属。若长时间未通知,家属可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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