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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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控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新的刑事罪行,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缓刑判决。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轻微罪行的犯罪分子,其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对较低;同时具备真诚悔过的态度;没有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时,方可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能否得到减轻或从轻处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罪行的处理办法是:需要立即取消原有的缓刑措施,对新的犯罪行为或侦查出来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慎的审判和裁决,这个审判可以将新的罪行与之前的罪名一并进行惩处。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撤销原先的缓刑决定,并执行原先所判处的刑罚。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罪犯,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执行死刑。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人,通常不会再有缓刑待遇。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风险,但再犯新罪就说明他还有再犯罪的可能,这和缓刑的要求是相悖的。所以,再次犯罪的行为会让他失去缓刑的资格。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通常会失去缓刑机会。一般来说,缓刑就是先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给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又犯罪,那就说明这人不是真心悔过,很可能还会危害社会,这显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保释期间再次犯罪,原则上不应再获得保释机会。因为这表明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风险,不符合保释的评估标准。保释的目的是确保罪犯在审判期间遵守法律并到庭受审,防止他们再次犯罪。而重犯罪行显然与这一目的相违背,因此不应再给予保释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