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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300万以上未归还如何处罚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司资金超300万未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300万以上属数额巨大
2.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判3-7年;
数额特别巨大,判7年以上。
3.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用途、时间、单位损失等情节。
4.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350万元归个人使用,一直未归还。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进行调查,锁定小朱有重大嫌疑并报警。小朱被警方控制,面临法律的制裁,小朱家属认为小朱只是暂时借用并非不还,对指控罪名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350万元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未归还,根据相关规定,挪用资金30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挪用资金罪。
2、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的用途、时间、是否造成单位损失等情节。若小朱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资金退还,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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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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