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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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而言,“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核心内容在于,在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确保自身在未经正式拘留且支付一定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的前提下,可以获得待审的权利。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将免于被批准逮捕的风险。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嫌疑人存在新的犯罪行为、可能破坏证据、干扰证人等严重情节,或者原有的犯罪事实出现了重大变化,那么检察机关仍然有权提出逮捕申请。

检察院不批捕并办理取保候审后,嫌疑人仍可能被起诉,具体看案件侦查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如果侦查中获取了充分、确凿的证据,检察院可能会提起刑事诉讼。如果证据不足或情节非常轻微,检察院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在诈骗案被捕后,符合条件的涉案人员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这主要针对可能被判处轻刑(管制、拘役或附加刑)且取保不致风险增大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公诉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会考虑提供取保候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并控制社会影响。

看情况。如果公司诈骗员工,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公司诈骗员工中的公司中的责任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则可以取保候审。

哺乳期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以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