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受害者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谅解权在其本人,妻子没得到授权不能
代签,要尊重受害者真实意愿。
2.若受害者因客观因素无法表达意愿,像因伤昏迷,妻子作为
法定代理人,
符合条件就能代签。
3.若受害者死亡,无争议时妻子作为
近亲属可代表家庭签;
若其他近亲属有不同意见,要
协商一致,妻子不能擅自代签。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冲突中伤害了小李,事后小朱希望获得小李的谅解书以争取从轻处理。小李因伤昏迷无法表达意愿,此时小李的妻子小静欲代其签署谅解书。但小李的父母认为小朱的行为不可原谅,不同意签署谅解书,小静与他们就自己能否代签谅解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受害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谅解权属于受害者本人,需其真实意思表示,未经授权
家属不能代替签署。本案中若小李未昏迷,小静未经授权不能代签。
2、当受害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表达意愿,如小李因伤昏迷,妻子作为法定代理人,在符合
法定代理条件下能代签。但本案存在其他近亲属(小李父母)对谅解有不同意见的情况,此时小静不能擅自代签,应与其他近亲属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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