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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涉案金额40万以上怎么处罚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有以下情形构成赌博罪:
涉案金额超40万;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超5000元,或赌资累计超5万元,或参赌人数累计超20人。
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2.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建赌博网站或做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
涉案超40万属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结合实际案件定。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他不仅线下召集了小胡、小丽等25人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30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8000元。同时,小朱还在网络上建立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涉案金额达50万。后被警方查获。

案情分析:

1、小朱线下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据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小朱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且涉案金额40万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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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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