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未限制看守所
律师会见次数。
辩护律师凭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
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犯罪案,侦查期间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经
侦查机关许可,同意后可正常会见。
3.符合规定且安排合理时,律师能多次会见,以此维护
当事人权益、了解案情。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其辩护律师小李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小朱。看守所却以只能会见一次为由拒绝安排多次会见。小李认为法律未明确规定会见次数限制,自己有权多次会见了解案件情况,维护小朱合法权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且法律未明确规定会见次数限制。所以小李有权多次会见小朱。
2、本案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无需
经侦查机关许可,只要符合规定且安排得当,小李多次会见小朱是合法合理的,看守所拒绝安排多次会见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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