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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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里面解释说,所谓的“诈骗”,就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把别人的财物搞到自己手里。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有人借你的钱却故意不还,甚至通过编造借口或者隐瞒真相等等手段来偷走你的钱财,那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他只是不还钱,并不存在任何欺骗的行为,那这个就不能算作是诈骗罪。当然,如果这些行为涉及到了诈骗,并且金额比较大的话,按照我们刚才说的那个第二百六十六条,可能会被判刑。

单纯的欠钱不还一般不会被起诉成诈骗犯。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中的债务纠纷,通常是违约行为。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借款,或者借款后肆意挥霍、潜逃等,可能涉嫌诈骗罪。但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

但是,如果欠债的人用欺骗的办法来躲避还钱的责任,比如编出来的借口不实、藏着真正的经济状况之类的,而且数额又比较大的话,那就有可能被认为是骗人的行为了。要是碰上这种情况,要是真的符合了诈骗罪的条件,那可就麻烦了,很可能会立案调查然后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若贷款行为被证明属借款人在遭受第三方欺诈行为诱导的情况下作出的非自愿决定,且出借方对这一欺诈事实已经了解或者应已知晓,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出借方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撤销此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该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借款人因该行为而获得的任何财产均需归还给出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乃是一种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其定义乃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掩饰真相等手段,侵占他人或公共财务的恶行。若某借款方怀有非法占有目的,透过编造不实陈述,刻意隐瞒真相等手法,从其他借款人处获取金钱或物品,且涉案金额较大者,则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涉嫌犯下诈骗罪。然而,仅凭借款方未依约偿还欠款,尚不足以断定其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