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总
承包:
总承包人对工程全面负责,供应
债务一般由其承担。
2.合法分包:
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供应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可先由总承包人承担,再按合同向分包人追偿。
3.转包:
转包
合同无效,若实际施工人使用货物,债务或由其承担,转包人有过错的,需连带清偿。
4.挂靠:
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对供应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的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小李的公司,分包经过了发包人同意。工程物资供应商小胡按约定供应物资后,却未收到货款。小朱认为应按分包合同由小李承担债务,小李则觉得小朱作为总承包人应先承担。此外,小静的公司存在转包行为,实际施工人小丽接收货物用于工程,但也出现债务未清偿情况,供应商不知该向谁
主张权利。
案情分析:1、在小朱和小李的分包情况中,因是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与小李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债务可先由小朱承担,之后小朱可按分包合同向小李追偿。
2、对于小静转包给小丽的情况,转包合同无效,但小丽作为实际施工人接收货物用于工程,债务可能由小丽承担。若小静有过错,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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