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资金300万以上未归还,
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判三年到七年
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资金归个人或借贷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300万以上算
数额巨大;
用于非法活动,100万以上算数额巨大。
3.
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用途、时间、是否退还等情节。
提起公诉前退还,可从轻、
减轻处罚,
犯罪轻的可减轻或免除
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350万挪用。其中200万被用于个人股票投资,进行营利活动,另外150万被他
借给朋友。这350万超过三个月都未归还公司。公司发现后
报案,小朱被依法
逮捕。小朱在被逮捕前未退还挪用资金,对于其
量刑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300万以上属数额巨大。小朱挪用350万,且用于营利活动和借贷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数额巨大的情形。
2、若认定小朱属于数额较大不退还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用途、时间、是否退还等情节。由于小朱在提起公诉前未退还资金,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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