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达4000元,符合聚众哄抢罪
立案标准。
2.按
刑法,哄抢财物
数额较大或
情节严重,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会并
处罚金。
3.司法中4000元算数额较大,但
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动机、参与度、退赃、
自首立功等。
有从轻情节或低刑期量刑甚至
缓刑,有从重情节则量刑较重。
案情回顾:小朱组织小胡、小丽等多人哄抢一批公私财物,经鉴定这批财物价值4000元。案发后,小朱主动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
犯罪行为,小胡、小丽也表示愿意退赃。但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小朱作为组织者是否应
从重处罚,以及小胡、小丽参与程度不同该如何量刑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此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已达到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小朱作为组织者是首要分子,小胡、小丽是积极参加者,他们均构成聚众哄抢罪。
2、小朱有
自首情节,属于
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可在较低刑期考虑,甚至有适用缓刑的可能。小胡、小丽愿意退赃,也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但具体量刑需结合他们的参与程度综合判定。若不存在其他从重情节,整体量刑会相对较轻;若存在从重情节,量刑则会相对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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